关于对急救从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通知
  为提高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急救技能和应急能力,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本市所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
  1、培训内容
  (1)基础管理培训
  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各种台帐管理、收费管理等。
  (2)专业急救技能和常用车载急救设备使用培训
  所有人员:心肺复苏术(BLS等级)和创伤四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医护人员:心肺复苏术(ACLS等级)、气管插管术、静脉输液术、车载急救医疗设备(含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的使用、车载信息系统的使用等。
  驾驶员:车载GPS、计程器和各种担架的使用。
  担架员:各种担架的使用。
  2、培训方法
  (1)自行培训
  由各所属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基础管理知识(由市急救中心提供)、专业急救技能和常用车载急救设备使用等的培训。
  (2)集中培训
  由市急救中心统一组织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基础管理知识、专业急救技能和常用车载急救设备使用等的集中培训。
  (3)跟车培训
  经过自行培训或集中培训后,由市急救中心安排新上岗人员进行跟车培训,专人带教,内容主要是各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现场急救要领、收费流程、常用车载急救设备的使用等。已上岗人员不参加跟车培训。
  3、培训时间
  自行培训或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基础管理培训半天、专业急救技能培训2天、常用车载急救设备使用培训半天);跟车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培训师资
  自行培训师资由医疗机构自行安排;集中培训师资由市急救中心具备AHA心肺复苏导师资质的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共同担任;跟车培训师资由市急救中心选择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一线急救人员担任。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
  (1)理论考核: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基础急救知识、急救处置原则;急救出救流程、GPS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等。驾驶员和担架员不参加理论考核。
  (2)技能考核:
  所有人员:心肺复苏术(BLS等级)和创伤四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医护人员:心肺复苏术(ACLS等级)、气管插管术、静脉输液术、车载急救医疗设备(含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的使用、车载信息系统的使用等。
  驾驶员:车载GPS、计程器和各种担架的使用。
  担架员:各种担架的使用。
  2、考核方法
  (1)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理论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
  (2)技能考核:需要取得美国AHA颁发的《BLS课程合格证》或《ACLS课程合格证》的,心肺复苏术采用AHA标准评分表进行考核;不需要《BLS课程合格证》或《ACLS课程合格证》的心肺复苏术及其他技能考核,采用场景模拟的形式进行模具操作考核。技能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80%。
  (3)考核总分为100分,80分合格。
  (4)考核时间:在自行培训或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心肺复苏术采用AHA标准的按AHA流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已上岗人员发放《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技能考核合格证》,新上岗人员进行跟车培训,跟车培训合格后发放《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技能考核合格证》。
  3、补考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三个月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四、复训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所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都应在合格证到期前半年以上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训申请,由我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复训。复训内容参考已上岗人员初次培训考核,复训合格后发放延期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技能考核合格证》。
  五、培训和考核费用
  中心不收取培训和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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